2010年3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智利和印尼的蘑菇罐头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对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税将继续有效。
1998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31027、20031031、20031037、20031043、20031047、20031053和0711904000。1998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23.16%~198.63%。
日期:201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