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9号公告要求,我局组织对涉及我省的1批次国家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核查处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标称石家庄康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在平山县国大生活广场购物有限公司柏东店抽样的42%VOL石家莊老烧锅酒产品(2014年4月30日生产,500mL/瓶)固形物指标不合格(检测值0.65g/L,标准为不超过0.40g/L)。
当地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已对石家庄康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
被抽样单位平山县国大生活广场购物有限公司柏东店已自行关闭。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日期:201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