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为加强端午节应节食品监管,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抽检粽子18批次,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进行检验,其中合格18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合格样品18批次,来源于17家生产经营企业。分别是海南龙泉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泉排骨粽、龙泉鲜肉粽子,彭亚七粽子加工点生产的粽子,文昌会文凤会糯米花厂生产的鲜肉蛋黄粽,海南澄迈瑞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粽子,海南万宁利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粽子,乐东东城丽芳苗圃场粽子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粽子,琼海大路顺佺商行经营的粽子,海口尚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蛋黄肉粽,海南壹号公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粽子,儋州广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排骨粽,儋州美乐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猪肉粽,儋州景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猪肉蛋粽,儋州涵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儋州黑猪肉粽,定安定城春阳餐厅生产的猪肉蛋黄粽,定安文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黑猪肉粽,海南琼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定安粽子,海南定安新泰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泰来粽子。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603
日期:201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