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包括面包、糕点(自制)、熟肉制品(自制)、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自制)、酱腌菜(自制)、发酵面制品(餐饮自制)、生湿面制品(餐饮自制)、米粉、米线(自制)、煎炸过程用油以及餐馆用餐饮具等。共抽检358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占0.56%。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新乡市牧野区塞纳春天小哈佛幼儿园经营的肉炸酱(肉制品)、新乡市红旗区国色隆兴肥牛店经营的牛肉丸子检出苯甲酸。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者依法查处,责令经营者查明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存在的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601-餐饮食品.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601-餐饮食品.xls
2016年6月1日
日期: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