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转发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备案制度,健全监管档案。各地要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号)和《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冀卫规监督〔2013〕4号)规定,认真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健全企业监管档案。自2016年6月1日起,河北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打印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备案凭证时,将自动生成二维码,可印刷在产品或包装上,方便公众查询。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我委将举办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培训班,解读工作规范。各地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使监督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监督检查内容、方法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三、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2016年6月-8月,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一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抽检,严格对照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卫生管理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26条严肃查处。同时,各地要组织对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
四、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按照国家新规范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频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信息系统将检查表推送至手持终端,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必须使用手持终端上传检查结果,为信息统计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期间,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上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日期: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