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至4月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国抽部分,涉及餐饮环节的抽检样品共有13批次不合格(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送达被抽样单位,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及不合格样品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调查处理,要求对问题产品的处置率达到100%,并对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调查及整改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对抽检信息进行公示,为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请你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被抽样单位名称和被抽样单位地址应与许可证上的信息一致。
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核对后的信息表加盖公章反馈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处;于7月10日前,上报核查处置情况统计表和每批次样品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联 系 人:王俊鹏
联系电话:0951—6010781
电子邮箱:nxcy6010781@163.com
【 附件下载】:1、不合格食品信息统计表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日期: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