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将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纸质和电子版)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与法制处。
联系人:李永杰
电话:0951-5665659
信箱:kjfz@nxfd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
日期: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