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简称食安法)于2014年2月5日增订食品安全卫生的三级品管机制,利用三层栏栅维护食品安全。一级品管由业者进行自主管理,二级品管为应用第三方验证机构的协助验证,三级品管由政府进行稽查抽验。
其中,二级品管是重要的食品安全新政策之一。为确认食品业者于食品产制过程中,是否均符合食安法的要求,藉由“卫福部”认证的第三方验证机构验证,取得验证通过的证明书,业者即通过二级品管的第三方验证,目前“食药署”已公告罐头食品制造业者、食品添加物制造业、特殊营养食品制造业、乳品加工食品业者、资本额三千万以上食用油脂制造业者、面粉、淀粉、盐、糖及酱油制造业者应实施第三方验证,验证规范则依照“卫福部”公告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机构认证及验证管理办法”办理,通过验证的食品业者必须接受定期及不定期追踪查验,以及应每2年重新办理验证等,才能维持验证资格;若食品业者未维持验证资格,依据食安法第48条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情节重大者,并可命其歇业、停业。
有关食品安全的维护,除了靠业者自主管理、政府把关之外,另结合第三方验证机构,规范一定规模及类别的食品业者实施强制验证,使业者确实担负自身产品的企业责任,如此建构更完善食品业者外控监督体系,才能创造层层防护、层层安心的消费环境。
日期:20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