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标称甘肃天玛生态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土霉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通知后(检验单位: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书编号NO:2015GJ505),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标称生产企业进行查处。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不合格情况
1、不合格产品名称:土鸡
2、不合格项目:土霉素
3、标准指标:≤100μg
4、实测值:188μg
5、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生产土鸡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生产日期:2015年7月14日。
(一)规格型号:650g/袋
(二)生产及销售情况:生产72袋,销售3袋。
(三)封存情况:封存69袋。
(四)召回情况:已销售的3袋为抽检样品,无法召回。
三、查处情况
(一)采取的措施
1、停止生产:2015年12月30日,责令甘肃天玛生态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产。
2、责令整改:责令企业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为全面弄清楚问题产品产生原因,执法人员进驻企业,监督企业自查生产过程每个控制环节。通过认证分析研判,查找到造成这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该公司采购的活禽产品来自于委托代理加工厂家,委托代理加工厂家在产品质量管理中不严格、不正规,收购的活禽使用药物过量,造成土霉素残留。
(三)整改措施
该公司品管部门决定不再采购委托代理加工厂家的活禽,全部活禽由本公司饲养。
(四)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甘肃天玛生态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案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50000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日期:2016-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