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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7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6-05-20 国家食药监总局57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的有关要求,暂定于6月13日6月27日举行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的有关要求,暂定于6月13日—6月27日举行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宣传周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德治”和“法治”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

  (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公德建设,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6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3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中央层面活动方案中“部委主题日”的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8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联系人:杜婧举、胡昊

  电 话:88330433、88330483、88330446(传真)

  邮 箱:CFDA0403@sina.com

  附件: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文明办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中国保监会    国家粮食局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doc

 



日期: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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