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8条“禽肉内脏的去除”:
去除内脏 | 20.5.8 | 可以通过手工或自动机械的方式去除动物的内脏,该步骤的切割操作目的仅限于去除内脏,且不会对后期禽肉卫生检查带来不便。 去除内脏后的禽肉是指已经去除如下组织和器官的禽肉:头、气管、食管、嗉囊、胃腺体与胃肌、肠、肺、气囊、心脏、脾脏、肝脏、胆囊、卵巢和睾丸等。 禽腿部分应从腿根部位的关节处断开或完全切下,禽爪应经过漂白并去除外皮,然后冷藏/冷冻出售。 可食用的禽内脏部分(肝脏、心脏、无粘膜的胃肌肉、颈部)在洁净状态下经冷却后可塞入将要进行包装的禽肉的腹腔内。 |
日期:201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