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蜂产品、罐头、粮食及粮食制品、餐饮食品、酒类等5类食品共计1603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93批次,不合格样品110批次。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以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市(州)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严防不合格产品扩散,并要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516.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16.xls
日期:201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