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发布订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4条第1项罚款裁罚标准”,依受处罚者违规次数、资力条件、工厂非法性等裁量因素,课以新台币6万-2亿元罚款,以强化卫生机关裁处的一致性。
该裁罚标准已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及11月3日进行了两次预告,并针对各界提供意见据以评估修订后,依行政程序法办理发布。
该裁罚标准问答集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568
日期: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