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名 | 参考货品分类号列 | 检验标准 | 检验方式 |
水龙头(限检验CNS 8088所规范的饮水用水龙头) | 8481.80.10.00.3 | CNS 8088 (2015年11月版) | 验证登录(模式二加模式三)或型式认可逐批检验 |
其他检验规定: 一、表列商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输入及境内产制检验,检验方式为验证登录或型式认可逐批检验。采验证登录者,于商品进口或出厂前取得验证登录证书;采型式认可逐批检验者,商品应先申请型式认可,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并于商品进口或出厂前报请检验。符合检验规定后,始得于境内市场陈列或销售。 二、自公告日起,本局即可受理表列商品申请验证登錄作业或型式认可作业,经本局审查符合者将核发商品验证登錄证书或商品型式认可证书。证书有效期间为三年。于检验实施日期前取得证书者,其证书有效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表列商品输入规定代号为C02。 四、表列商品的验证登录符合性评鉴程序模式依「商品验证登录办法」第3条规定实施。 五、型式试验受理地点:本局或其所属分局或本局认可的指定试验室。 六、检验项目:无机污染物溶出性能、绝缘性能(具有电动开闭式者)、材料及标示。 七、型式试验申请人应依不同的型式及系列分别检具下列技术文件及样品,向本局或其所属分局或本局认可的指定试验室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一) 型式分类表。 (二) 产品本体及产品构成重要零组件结构图及一览表。 (三) 产品与水接触零件及熔接材料的材质一览表。 (四) 商品检验标识样张位置图。 (五) 繁体中文标示样张。 (六) 电路图、铜轨图(具有电动开闭式者,惟不包括电池式者)。 (七) 样品:每一型式4只,需执行绝缘性能试验者再加1只。 八、表列商品需执行绝缘性能试验者,其附有列属应施检验范围的配件,该等配件应符合相关检验规定。 九、商品验证登录或商品型式认可受理地点:本局或其所属分局。 十、表列商品验证登录或商品型式认可审查期限为15个工作天(等待补送数据或样品的时间不计;另抽测样品者,于样品送达后加计21个工作天)。 十一、逐批检验受理地点:本局或其所属分局。 十二、取得商品验证登录证书的商品,报验义务人应依「商品检验标识使用办法」第4条的规定自行印制商品检验标识并标示于商品本体明显处,型式认可逐批检验的商品检验标识应于报验时向本局或其所属分局申请核发。 十三、取得型式认可的商品,本局或其所属辖区分局得以每批五分之一的机率实施取样检验,取样数量2只,检验项目为「与水接触的本体金属材料铅含量不得超过0.25%」,取样检验期限为样品送达后14个工作天,未抽中批采抽批检核方式以简化检验程序。 十四、取样检验不符合且无「商品型式认可管理办法」第16条情事之一者,经连续二报验批取样检验符合后,始得恢复前项的简化检验程序。 十五、如接获检举或于相关管道得知讯息,对报验商品符合检验标准的一致性有怀疑时,得径行取样检验。 十六、检验规费依「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计收。 十七、型式试验费:依受理试验单位收费规定收取。 十八、表列商品的检验标准以本公告所列版次为准,若有新增(修)订版次时,则由本局另行订定实施日期。 十九、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属表列的商品如经“财政部关务署”或“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 |
日期: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