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常态管理主要是由农业、卫生、质检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只有危害特别大,影响特别广的才有司法部门介入。近几年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很多人对这种管理框架提出质疑,包括今年的两会,也有不少代表提议:食品安全应当集中卫生部统一管理。从法律层面上,《食品安全法》也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更多食品安全的管理权限。
对于普通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我完全能理解,与其几个部门面对责任互相推诿、监管不力,不如让一个部门负责到底。但我们冷静想想,一个部门管理真就比多部门协作更好吗?
个人认为,在统一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更适合我们中国目前的国情。
1、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现在无论是农业、卫生、质检还是工商,由于一直以来的分工,对食品安全的抽样、检测、分析都配备有一定的资源,既有专业技术人员也有检测设备、场地和交通运输工具,真要是整合了,你们认为那些资源能相应整合吗?我看很难。真不希望看见在分分合合中各种公共资源的浪费。
2、同向制约和约束是必要的。同级之间虽不能说是监管,但确实也是一种监督。司法上有公检法在政法委的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果我们的食品安全权利过于集中,虽然是行政管理也还是怕有后患。有时候并非故意,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呀。要真构筑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靠一道篱笆一个桩,你放心吗?
3、其实上面的原因都不重要。资源浪费,如果是真能解决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那就不是浪费,是探索中付出的学费。缺乏监管也不是很根本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内部监督机制来解决的。
那么,我的道理的根源在哪里呢?这其中既有食品生产的特性也有中国的国情。
食品是所有人都离不开的,市场范围最为广泛。食品的成分又极为复杂,加工过程中可能会有理、化及微生物变化,所以又不能像很多工业品一样检测最后的结果就可以,有时候,监管过程可能更有必要。比如最近炒作得沸沸扬扬的“地沟油”,单纯在检测上要与普通油区分就很难。食品的产业链很长,从田间地头到消费者手中,一个环节甚至一个因素出问题,哪怕只是个温度随自然而变化,都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伤害。
除了上述共性,我们还有中国食品的“特色”。品种多、变化快、消费档次差距大、物流仓储落后。特别是部分经营者道德水平不高、诚信不足、品牌意识不强都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个别监管者地方保护思想、官僚思想以及私欲等也影响着监管质量。
所以,我们的监管要比发达国家要更贴“近”一点,贴近原料,贴近生产,贴近储运,贴近网点。
包括通讯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发展,为分工协作,为专门、专注、专业做事提供了可能,全球尚可一体化,何况一国内?
把食品安全的职责合理科学地分散不同部门还有一个巨大的好处: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比如农业管理部门,他们种养殖技术推广与食品安全有关系没?我认为有。即使他们有些与食品安全没有关系的工作,但他们需要有人去田间地头,如果“顺便”对食品(或者原料)进行监管,是否是节约了社会成本,提高了整体效率呢?其它类似情况很多,枚不胜举。
总之,个人非常拥护目前的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主导,涉及食品安全的农业、卫生、质检(含出入境)以及工商等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共同构筑中国的食品安全天罗地网。
对于这个话题,食品伙伴网其他网友也发表了自己观点:
网友lcj4496 :整合的难度确实很大,因为涉及到的利益太多,这是事实。象把餐饮的监管由卫生监督划归食药监局的事情,按说09年6月1日就该划转职能了,可我们这里到现在还是食药局受理申请,卫生监督局的去核查(可笑吧)。
我觉得,针对现在的情况,关键是真正的把政府负总责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实处,把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抓好,赋予它更具体、更全面的统筹协调职能。督促各职能监管部门把本职工作做好,协调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比如说面包房归谁监管的问题)。
网友qxqgood2008 :有位人大代表提出实施“122”管理,即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二段监管,初级农产品归于农业部门管理,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等环节设立一个部门管理的做法。
本人认为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任何事情都是多人管等于没人管。一个和尚挑水喝、二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就没水喝了。
深圳这边已经在试用将质监、工商、知识产权局合权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友203201 :只用一个部门来管显然不可能。
全世界只用一个部门就能把从田间到餐桌管好的国家好像没有,更何况中国这么大,人口又是世界第一,只用一个部门来管显然不可能,以前食品不是由卫生一个人来管,结果怎么样?
现在社会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再可能有某事由一个部门来管的事,比如现的互联网就有广电和信息产业部来管,比如汽车的管理部门有N个,比如房子有城建、土地、发改委等,比如管人的部门有无数个,这些都是次要的,是不是都要改成一个部门来管才好?关键是管理部门要以人为本,管理要到位,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民币服务。
讨论仍在继续:http://bbs.foodmate.net/thread-34857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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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