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逐渐进入野生蘑菇生长旺季。由于不能科学辨识,因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致死事件时有发生。锦州市食药监局日前发布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食品安全提示,并提醒市民应掌握食品安全科学的基本常识,特别是进入5月份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尤为重要。
锦州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约有180多种野生毒蘑菇,常见可致人死亡的有30余种。野生毒蘑菇引起人们中毒的物质是其中含有的毒素。毒蘑菇所含毒素复杂,经烹调加工或者晒干均不能有效消除。常见中毒症状有胃肠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和肝肾损害型等。蘑菇中毒存在一个假愈期,即在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后,症状缓解,甚至消失。很多中毒者会误认为好了,而没有继续治疗,但在一两天后病情急剧恶化,出现不可逆转的肝肾损害,危及生命。
锦州市食药监局在发布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食品安全提示中,提醒市民不食用野生毒蘑菇,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验收关,避免采购和使用野生有毒蘑菇。大型餐饮单位或集体用餐单位应尽量不供应以野生菌类为原料的菜肴,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地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防止野生毒蘑菇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蘑菇等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同时,要提高野生毒蘑菇的鉴别能力,不随意采摘野生蘑菇,尤其是不采购、制作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发现有销售野生毒蘑菇行为及时向12331举报。一旦发生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应立即采取催吐、导泻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
日期:201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