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酒类、冷冻饮品、豆类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5类食品共计1070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8批次,不合格样品82批次。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503.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03.xls
日期: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