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通知后(检验单位:北京市食品安全和风险评估中心,报告书编号NO:GC1500121494),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标称生产企业进行查处。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16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生产甘草杏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生产日期:2015年10月14日。
2、生产及销售情况:生产60袋 ,销售60袋。
二、查处情况
(一)采取的措施
1、停止生产:2016年1月12日,责令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对已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14日的甘草杏开展召回措施。
2、责令整改:责令企业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为全面查清问题产品产生原因,执法人员进驻企业,监督企业自查生产过程每个控制环节。通过认证分析研判,查找到造成这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要求进行操作,贮存条件不达标,未离地离墙,通风干燥存放,导致该批产品发潮。
(三)整改措施
1、委托企业所在地庆阳市镇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保证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2、进一步完善生产工艺,严格控制生产流程。
3、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按照“五专”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限量进行添加。
4、完善贮存条件,对成品库房进行全面修缮,购置木质架子若干,保证产品能够离地离墙存放。
(四)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案产品进行立案查处,没收非法所得150元,罚款50000元,共计50150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
日期:201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