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完善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加强基础建设为支撑,重点抓好五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为全面完成监管机构改革任务,2014年12月31日,由原达茂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茂旗工商局以及达茂旗质量监督局组建了达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把三个机构的职能合而为一,形成了较为完善协调的监管机制,同时,全旗12个苏木乡镇、按区域综合设立基层市场监管所8个,全旗食药监管人员增加到47人,从而能够更好的对全旗范围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工作。
二是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近期达茂旗按照《达茂旗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划分了网格,建立了旗镇村三级食品监督网机制,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考核标准和保障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全旗建立食品安全网格18个,派驻苏木乡镇干部27名,乡村聘任信息员85名。实现了全旗食品监管全覆盖。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要求,认真梳理各相关单位食品权责清单,明确设定行政权力依据、承办机构和实施对象,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监管事项,统筹协调,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战线。
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首先要健全完善企业责任人约谈制度,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对其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其次要健全完善“四品一械”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保证量化率达到90%以上。最后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授权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实行“全过程”负责制度,切实做到源头可控,去向可查,问题可溯,责任可追。
五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了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桶装饮用水、调味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防范工作。保障重大节假日、夏秋季食物中毒高发期等重点时段的监管。
达茂旗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严格依照上述五个重点抓好实际工作,强化落实,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将食品药品12331投诉举报中心与工商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全旗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日期: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