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提高检验检疫方法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进一步提升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质量,2016年继续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方法标准进行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以已下达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中方法标准为范围,具体项目及承担单位详见附件。
二、验证工作依据
各专业方法标准验证分别按照《化矿金专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程序(试行)》及实施细则、《食品化妆品专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程序(试行)》《食品化妆品专业生物检测方法确认(验证)程序》、《动物检疫专业方法标准验证程序(试行)》、《核酸扩增检测方法类卫生检疫行业标准验证程序》、《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试行)》、《纺织专业物理检测验证程序及附录》(以下简称《验证程序》)的要求进行。《验证程序》文本可在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常用信息”内下载。
三、职责分工
1.组织机构
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负责验证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法验证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汇总分析。
2.承办机构
各有关检验检疫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化专业委)负责信息、数据、实验物料的收集、整理、发放等工作。
3.参与机构
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独立验证实验室、协同验证实验室,负责按照《验证程序》要求完成各自的验证工作。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本次验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2.验证项目标准承担单位应按照《验证程序》要求,及时完成本实验室内验证工作,独立验证和协同验证实验室验证工作具体步骤及时限要求由各标准化专业委根据方案要求统筹安排。
3.项目承担单位最迟应于2016年7月15日前向秘书处完整提交验证活动开展所需资料和验证材料;2016年12月10日前,根据标准化专业委要求,汇总验证结果,完成标准送审稿并提交送审。
4.2016年12月31日前,方法验证工作组将汇总分析结果提交我委联系人。
五、相关工作要求
1.验证活动中,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与验证实验室需保持独立,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可靠性。任何影响验证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行为将视为提供虚假验证数据处理。
2.验证实验室应按照《验证程序》要求,完成独立实验室验证和协同实验室验证,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验证试验数据。
3.没有通过验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根据验证报告的要求进行技术路线的完善并重新提交验证。
六、验证工作联系人
1.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联系人
吴彤,电话:010-82262742
2.各标准化专业委联系人
化矿金:叶曦文,电话:0532-88968060
邮箱:ye.xiwen@163.com
食 品:蒋沁婷,电话:0571-81100905,
邮箱:jqt@ziq.gov.cn;
岳振峰,电话:0755-26680670,
邮箱:yuezhenfeng@163.com;
轻 工:周波,电话:0745-2713469,
邮箱:zhoubo@hnciq.gov.cn,
纺 织:裴新华,电话0310-8066361,
邮箱:pxhhdciq@sina.com;
动 检:姜焱,电话:025-52345233,
邮箱:jiangyan@jsciq.gov.cn;
杨春华,电话:0791-86358797,
邮箱:ellenyung@foxmail.com;
卫 检:聂维忠,电话:0335-5997890,
邮箱:nieweizhong@sohu.com,
郑夔,电话: 020-82289306,
邮箱:sw-zheng@21cn.com;
植 检:赵文军,电话:010-53897560,
邮箱:wenjunzhao@188.com,tc271@126.com。
附件:2016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方法标准验证项目清单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日期:201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