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重点原种猪场和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推动实施畜禽健康促进策略,根据《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现就重点原种猪场和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项目
(一)重点原种猪场监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和猪细小病毒病等5种疫病。
(二)曾祖代、祖代禽场以及国家级家禽基因库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白血病、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和鸡白痢等4种疫病。
二、监测时间
重点原种猪场监测采样于6月10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完成实验室检测。
曾祖代、祖代禽场以及国家级家禽基因库采样于5月31日前完成,8月31日前完成实验室检测。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重点原种猪场和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采样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2。
(二)采样时要认真详细填写有关调查表和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三)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人为传播疫病。
四、结果报送和信息反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测结果报我部兽医局,并及时抄送样品来源地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相关养殖场。我部将以适当形式通报相关监测结果。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报告报我部兽医局。工作报告应在汇总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猪群禽群中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以及禽群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流行现状和发生发展规律,并提出对策建议。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农办医〔2016〕24号.ceb
日期:201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