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于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
附件: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
农业部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农农发〔2016〕4号.CEB
日期:2016-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