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酱油、食醋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醋卫生标准》(GB27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砷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1个指标。共抽检调味品样品54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其中:
抽检酱油10批次、食醋4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20-调味品.xls
日期:201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