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
为规范全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和《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中下载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讨论,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联 系 人:姜婧
联系电话(传真):0991—2610893
电子邮箱:xjfdasp@126.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日期:201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