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阿根廷葡萄酒研究院(INV)发布本年度第5号裁决RESOLUCION Nº C.5,对1997年5月22日INV发布的C.16号裁决进行了部分修订,修订内容概述如下:
1、取消C.16/97号裁决附件I中第5.1条,修改如下:
“5.1 对于葡萄汁(酒)的转运,运单上最少需要注明产区或亚产区以及酒精含量,用于起泡葡萄酒生产的葡萄汁(酒)除外。“
2、取消C.16/97号裁决附件I中第10条,修改如下:
“如果在许可期限内(通常为一个月)没有完成转运,则该转运许可证将失效。”
C.16/97号裁决是关于改善阿根廷葡萄酒工业生产和贸易数据收集与统计的法规。
日期:20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