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0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酒类、肉及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焙烤食品、饮料、食用油、糖果及可可制品、速冻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103批次,其中合格100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焙烤食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饮料1批次(不合格项目:酵母)、酒类1批次(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我局已要求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26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26
日期:201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