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抢占标准高地,加快构建大质量、大标准体系,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做好2016年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精神和《天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我委制定了《2016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做好地方标准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永来 联系电话:27182133
附件:2016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201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抢占标准高地,加快构建大质量、大标准体系,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做好2016年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精神和《天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立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区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带一路”建设以及美丽天津和安全天津建设等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加强项目预研,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立项更贴近需求和实际。
(二)突出重点,重大项目优先。重点安排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地方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及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提出的标准专项予以优先安排。
(三)注重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衔接,强化标准分类管理,严格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配套,不断推进标准体系的系统化、综合化。
二、立项重点
(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城市管理、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社区建设、社会公益科技服务等。涉及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城市环境标准,城市交通标准,城市运行标准,应急、减灾、救灾标准,政府加强监管急需的重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居民服务业标准,历史文化保护标准,文物古迹标准,古树名木标准,地方性传统特色产品和工艺标准等。
(二)自贸区建设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包括投资管理、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科技服务与科技金融便利化、园区管理、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以及制度创新、改革创新相关标准。
(三)节能环保。包括节能产业、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用能评估及管理、环境保护等。涉及节能标准、节水标准、节地标准、节材标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绿色供应链标准、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
(四)公共安全。包括公共安全管理及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测技术。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消防公共安全标准、交通安全标准、城市公共安全及社区安全标准、城市供水和排水安全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公共场所安全标准、消费品安全标准等。
(五)先进制造业。涉及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生物医药、国防科技以及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信息服务,网络增值服务,信息安全等。涉及高性能计算机及重要外围设备标准、信息安全标准、软件产品和软件工程标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音视频产品和多媒体技术标准、深亚微米集成电路标准、新一代数字移动通信标准、宽带信息网络标准等。
(七)新能源。涉及再生能源、能量高效存储及转化技术、节能技术、半导体照明、智能电网、生物质能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八)新材料。涉及新型高性能复合材料与轻质材料,新型光、电、磁功能材料,催化材料与分离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九)新能源汽车。涉及动力电池、充电桩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十)现代服务业。涉及旅游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物业服务、商贸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及设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标准。
(十一)现代农业。包括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安全控制、畜牧水产品养殖技术、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转基因检测、植物检疫及其除害处理、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业物联网技术、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林业、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籽种、农业生产加工技术、农业生产环境、农业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十二)其他。涉及新药创制及生物医学、工业生物、海洋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结合实际,对申报项目就法律符合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认真科学的论证、评估。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技术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二)各委办局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申报组织工作,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本部门的需要,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等工作。
(三)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编制《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可登录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www.tjaic.gov.cn) 下载。下载路径为:在线服务----综合查询-----天津市地方标准。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地方标准申报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包括: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拟制定地方标准的草稿(一式一份)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2.申报时间:2016年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于2016年5月15日截止,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天津市地方标准审查中心[筹])。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天津市解放北路34号
邮编:300041
联系人:刘璟
电话: 27113030
邮箱: liuj@tjtsi.ac.cn
日期:20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