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既有化学物质第一阶段登录申请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23时59分59秒。依据“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数据输入办法”(以下称“登录办法”)第31条,登录人依本办法规定提出各项申请,应依本法收费标准规定缴纳费用,并以“中央”主管机关所定网络传输系统、登录工具或窗体提交化学物质数据。前述网络传输系统、登录工具或窗体的内容,应以中文填写,检具的外文数据应附中文译本。登录人未依前述规定办理者,“中央”主管机关不予受理,但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登录人应于既有化学物质第一阶段登录申请截止日前,于登录平台提出申请,若于登录申请截止日前缴费证明未上传或有误者,须于7日内(至4月7日止)上传正确的缴费证明,未完成缴费证明上传者,依登录办法第31条,该案件不予受理。
未依登录办法第18条规定期限内完成既有化学物质第一阶段登录取得登录码,如后续仍有运作需要,须以公文提出登录办法第18条既有化学物质第一阶段登录的补申请,并依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第35条之1第2项裁处。
日期:201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