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于1990年9月24日发布了有关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90/496/EEC,并于同年开始实施。2009年11月上旬,欧盟理事会又对上述指令做出了修订。
该指令详细规定了如何在食品标签上标示营养价值。标签上所需的信息包含两类:
第一类:能量值、蛋白质含量、碳水化合物含量以及脂肪含量。
第二类:能量值、蛋白质含量、碳水化合物含量、糖含量、脂肪含量、饱和脂肪酸含量、纤维素含量以及钠含量。按规定凡声称提供营养的食品必须使用第二类标签。
指令中规定了计算能量值时所需的换算系数(碳水化合物:4 kcal/g –10 kJ/g、蛋白质:4 kcal/g – 10 kJ/g、脂肪:9 kcal/g – 37 kJ/g、酒精:7 kcal/g – 29 kcal/g、有机酸:3 kcal/g – 13 kJ/g)。
该指令的一些修订已于2009年11月起开始实施。除上述几种化合物外,又新确定了几种贡献能量的组分:
膳食纤维:2 kcal/g – 8 kJ/g
低能量脂肪:6 kcal/g – 25 kJ/g
膳食纤维和低能量脂肪中的能量小于同等规格的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中的能量,因此在食物中使用它们可减少能量的摄入。
膳食纤维(饼干和婴儿食品中)和低能量脂肪在食品行业中已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这种趋势也对其它商品产生了影响,即仅仅使用脂肪、蛋白质和化合物来计算能量值,已远远不够。
依照修订后的指令规定,有些没有必要分析,如膳食纤维不作为酸奶的配料使用时,便没有必要去分析膳食纤维。另一方面,如面包或糖果制品中使用了低能量脂肪作为其配料时,则必须对其中的低能量脂肪含量进行分析。
日期:201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