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我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红河州质监局紧紧围绕工作职能,认真履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的工作职责,重点采取三项措施,严把2015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对照标准,严把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年审关。坚持标准,认真对照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年审。年审主要审查企业的书面资料,并结合年审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目前,全州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有9家,生产的产品全部属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制品,全州6家正常生产企业全部通过年审。
二是完善机制,严把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关。结合改革现状,完善和创新监管方式,制定了《红河州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分类监管评价表》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6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部作出了质量安全承诺。通过承诺,不断强化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三是开展抽查,严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关。组织对6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检PET无汽饮料瓶4个样,聚乙烯塑料瓶1个样,聚碳酸脂(pc)饮用水罐1个样,6个样品经红河州质量技术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全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合格率为100%。
日期:201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