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5年广西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 “焙烤食品”、 “肉及肉制品”、“调味品”共3类食品81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80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小贴士:
一、甜味剂
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焙烤食品存在超范围使用甜味剂(主要是糖精钠)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310-焙烤食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10-焙烤食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10-肉及肉制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10-调味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9日
日期:201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