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等2大类食品,共2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水产品及水产制品8批次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学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黑花生油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武清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市市场监管委在本次抽检中对1家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抽检,抽取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这1家企业是邦基正大(天津)粮油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2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2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29-水产品及水产制品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日期:201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