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对3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进行公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3类食品22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特殊膳食食品109批次,全部合格。饮料86批次,不合格9批次;蜂产品25批次,不合格2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玖玖商贸有限公司经销安徽省砀山倍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砀山酥梨汁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15/4/15)标签不合格;
2.安徽省砀山倍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砀山酥梨汁(生产日期/批号:2015/4/9)标签不合格;
3.阜阳市皖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粒粒橙果味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15/8/1)标签不合格;
4.阜阳市启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肉橙汁(生产日期/批号:2015/8/13)糖精钠、菌落总数超标;
5.阜阳市卡斯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红枣(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15/8/12)标签不合格;
6.阜南县兴隆饮料厂生产的果味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15/9/1)糖精钠超标;
7.宣城市好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5/8/5)电导率超标;
8.旌德县黄山毫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奶茶(生产日期/批号:2015/09/07)标签不合格;
9.安徽和家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经销重庆市奇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茶园分厂生产的含汽苏打水饮料 (生产日期/批号:2015/5/27)酵母菌超标;
10.安徽吉顺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花粉(生产日期/批号:2015/10/5)水分超标;
11.马鞍山金田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15/9/12)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宣城市、宿州市、阜阳市、六安市、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5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24-蜂产品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24-饮料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24-蜂产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24-特殊膳食食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24-饮料
日期:201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