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1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4类食品6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8批次,食糖2批次,全部合格;焙烤食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22.22%;酒类4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17.50%。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焙烤食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吉林市福鼎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鼎馨广东月饼(黑芝麻)中菌落总数超标;松原市老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盛月饼中菌落总数超标;延吉市万嘉福面包厂生产的鸡蛋肉松面包中检测出不得使用的苯甲酸;延吉市万嘉福面包厂生产的法式堡面包中检测出不得使用的苯甲酸。
酒类不合格样品7批次:松原市扶瑜醇白酒厂生产的福杨酒(白酒)中酒精度超标;吉林省乾多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乾八碗酒(白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娇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府娇子浓香型白酒中酒精度超标;吉林市华侨医药保健食品总厂生产的健力牌万爱可酒(万爱可人参配制酒)中酒精度超标;延边悟德酱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树莓酱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罐头厂生产的陈年老酒花雕酒中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态氮未达到标准且酒精度超标;通榆县吉鹤村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鹤村白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延边、松原、白城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函告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要求上述五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22.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22.xls
日期:201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