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厚生劳动省公告第219号称: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修改农药硫线磷(Cadusafos)在有关农产食品中残留标准值。
公告中除了对原有限量标准进行了修改,还新增加了包括对毛豆、大豆、南瓜、葱及其他香草1中的硫线磷限量标准,除南瓜外,已于 2007年6月27日开始施行,南瓜中硫线磷的残留标准值拟于2007年12月27日适用,未提及的食品及此次未规定标准值的食品均适用于一律标准(0.01ppm)。
1.「其它香草」指香草中除水芹、韭菜、荷兰芹的茎、荷兰芹的叶、芹菜的茎及芹菜的叶以外的香草。
日期:200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