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13类食品53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8批次,不合格样品115批次。其中,焙烤食品不合格10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1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1批次,豆类及其制品不合格2次,酒类不合格63批次,肉及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3批次,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抽检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注:上述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依法进行处置。
2016年2月18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18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18
日期:2016-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