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酒类、餐饮食品、饮料15类食品35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0批次,不合格样品35批次。其中,焙烤食品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21批次,肉及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7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2批次。抽检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依法进行处置。
2016年2月4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04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04
日期:201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