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布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对于诸如糖果、口香糖、巧克力和果酱的产品,如果某种产品的最小销售单位带有不大于30平方毫米的主显示区,而且该产品以可以显示的方式包装,并在一个单独的容器或包装中销售,标签可以放置在单独的容器或包装上。
提案为打算放置在主显示区上的自愿性营养信息内容提出了标准和一种正面包装(FOP)标签的设计方案。
韩国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具体内容详见:http://ec.europa.eu/enterprise/tbt/tbt_repository/KOR259_KO_1_1.pdf
日期:201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