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业网络销售的通告》,对现在越来越热的餐饮外卖进行管理规范。
网络餐饮销售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供网络食品交易服务者,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如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并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
未取得合法资质的餐饮单位立即停止网络销售。网络销售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取得合法的资质。我们鼓励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网络销售,为百姓提供多方面的用餐形式。网络销售餐饮单位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做到食品加工场所符合法定条件、卫生达标、清洗消毒及时、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网络销售行为,欢迎举报。对公告后继续进行网络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督力度和对餐饮提供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1。
日期:201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