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5年广西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餐饮食品”、“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共3类食品83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80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小贴士:
一、防腐剂
苯甲酸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的餐饮食品(腐竹)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苯甲酸)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防腐剂。
二、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的餐饮食品(腐竹、油炸腐竹)二氧化硫超过标准规定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14-餐饮食品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114-餐饮食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14-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14-粮食及粮食制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01月13日
日期:201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