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第57号通告中,涉及铜川新区盛邦海产商行等2家门店销售的3批水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铜川新区盛邦海产商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5年6月25日,省食药监局收到总局全国水产品监督抽检中铜川新区盛邦海产商行销售的中华鲟和黑江团分别检出土霉素和呋喃西林代谢物报告后,立刻启动了24小时限报核查处置工作,责成铜川市局即对该店下达全面停止销售、督促尽全力召回不合格水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经铜川市局调查:2015年5月24日铜川新区盛邦海产商行分别购进不合格黑江团(淡水)47.8斤和中华鲟(淡水)58.6斤,已全部销售。铜川市食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30.4元;2、处以2000元罚款。
(三)整改情况:铜川新区盛邦海产商行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完善海生产品购销索证索票台账制度。二是加强对自身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知识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不购进不合格水产品。
二、铜川耀州区华茂海产品商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5年6月25日,省食药监局收到总局全国水产品监督抽检中铜川华茂海产品商行销售的鲈鱼检出恩诺沙星成份报告后,立刻启动了24小时限报核查处置工作,责成铜川市局即对该店下达全面停止销售、督促尽全力召回不合格水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经铜川市局调查:该商行购进不合格鲈鱼40斤,已全部销售。铜川市食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反所得680元;2、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铜川市耀州区华茂海产品商行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完善水生产品购销索证索票台账制度。二是加强对自身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知识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不购进不合格水产品。
特此公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1 月4 日
日期:201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