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用植物油生产监管工作,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目的是通过指导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溯源、安全可追踪、风险可管控,不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用植物油产品安全。
《意见》提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记录重点包括原料验收信息、生产过程信息、产品检验信息、产品销售信息、人员设备信息等。特别是针对食用植物油常见风险隐患和掺杂造假等,提出了黄曲霉毒素B1控制、苯并(ɑ)芘控制和物料平衡信息记录等要求。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以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
《意见》强调,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可通过模拟演练食品安全问题,检验追溯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完善,促进追溯制度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食用植物油企业自觉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保证食用植物油食品质量安全体系顺利建立、不断完善、有效实施。
相关报道: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5〕280号)
日期:201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