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5-6月对陕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中,检出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4月1日生产的51429975批次幼儿配方羊奶粉(冠悦)(3)中“锰”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6月23日,省食药监局收到国家总局5-6月对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监督抽检2015年4月1日生产的51429975批次幼儿配方羊奶粉(冠悦)(3)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责成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全面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下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渭南市食药委会同富平县食药局调查,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共计4884盒,至 7月4日,召回1442盒,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2015年7月30日,富平县食药局依据《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对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527.94元,并处罚金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督促企业整改情况。“锰” 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原因:1、印刷包装标签时未充分考虑生产过程中锰含量的误差,锰含量标示值偏高;2、未对营养素中的微量元素进行检测验证;3、出厂检验时,锰含量检测值与标示值存在误差。针对上述原因,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整改情况:一是对该产品标签进行更改,并报省食品药监局备案;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营养素进行全项检测验证。
四、整改验收复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过企业自查整改,渭南市食药委于2015年9月25 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省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了现场核查,于2015年10月8日下达同意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复产通知。
特此公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年12月28日
日期:201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