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19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76号),其中涉及我省镇江金莲食品有限公司(原镇江市金莲小磨麻油厂)生产的纯正芝麻香油(生产日期:2015-2-2)。现将我局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上述不合格纯正芝麻香油不合格项目为特丁基对苯二酚(简称TBHQ)。TBHQ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上述产品中TBHQ的检测值(0.033g/kg)未超过GB 2760-2011限量值(0.2g/kg)。但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称“不含任何添加剂”,此表述不符合产品实际情况,产品标签标注不真实。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采取修改标签或加贴的方式补救,并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表》和《申请复查报告》。在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企业全面排查了印有“不含任何添加剂”字样的标签。经查,该企业共印制此类标签83000张,已有62950张流入市场,库存20050张,企业已通知各地经销单位召回了市面上正在使用的不规范标签17465张,连同库存不规范标签共计37515张,于2015年9月30日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当场销毁。
企业整改后,当地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目前企业使用的标签均去除“不含任何添加剂”字样。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后期再次组织对企业该产品的抽检,经检验,产品为合格。
特此公告。
日期:201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