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11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予以公布。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1月份共抽检类食品73批次样品。其中,焙烤食品15批次、调味品10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10批次、蛋及蛋制品9批次、特殊膳食食品4批次, 豆类及其制品8批次、水果及其制品9批次、罐头8批次,全部合格。现公示如下:
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在证照齐全的经营门店购买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要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在流通摊贩处购买食品。
附件: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4日
日期:201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