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欧盟卫生与消费者总司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V——关于食品添加剂对酒精含量超过1.2 %并含某些食品色素饮料的标签要求
内容简述:有关食品添加剂的第(EC)1333/2008号法规要求含E110, E104, E122, E129, E102及E124中一种或多种色素的食品应有附加标签,注明此类染色剂对儿童活动及注意力有负面影响。本规定将于2010年7月20日起适用。另外还有一项立法随科学技术发展更新的要求。
第(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V所列色素准许用于某些酒精饮料。酒精含量超过1.2%的这类产品不用于儿童消费, 因此,第(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V规定的附加标签对这类食品既不必要,也不合适,所以需要修改第(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V, 免除这些产品的补充信息要求。
拟批准日期(年/月/日):约2010年2月,拟公布日期(年/月/日):2010年6月。
日期:201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