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酒类、焙烤食品(包括粽子、月饼)、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乳制品、蜂产品、糖果及可可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抽检样品共计663批次,其中合格643批次、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焙烤食品(包括粽子、月饼)9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1批次、酒类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饮料8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51128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128
日期: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