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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食品法规成为华丽的摆设

   2010-01-12 食品伙伴网456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执行方面遭遇诸多困难,结果也不尽人意。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执行方面遭遇诸多困难,结果也不尽人意。食品伙伴网网友纵贯线撰文《别让食品法规成为华丽的摆设》,以下为其主要内容,许多网友也参与讨论。本文仅代表网友观点,食品伙伴网综合于此,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同意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

    《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标准实施已4年,农贸菜场香肠腊肉仍“裸奔”;地方工商明文规定散装即食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有隔离设施,有专人销售、分拣和包装,但很多超市依然形同虚设;三聚氰胺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半年中还是紧随着陕西金桥、上海熊猫乳品不断触动国人的神经……

    近些年,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随同食品事故保持着规范的正比例增长,食品质量事故依然层出不穷,非法添加物、造假、不规范操作一样样的丑陋行为在腐蚀着中国的食品大行业。

    在约束食品安全上,食品法规到底施展了多大的法力?是不是已经成为了公众意识中惩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一把利剑?现实总是一次次摧残掉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在公众的形象,好像成了一种华而不实的摆设。

    法规的实施需要其锋利的威严开道,他制定的基础应该是时弊的针对性与健康发展的引导性。现在我们很多的法规具备了一定的针对性与引导性,但最重要的一项即实施的效果却并不像人们期望的那样。什么导致了这样的结果?我们又如何去应对?

    食品安全相关的法的规制定是一个系统项目,他被推出的同时应该制定出其他配套的方案,以解决食品法规在实施后所面临的难题,而不是简单的强制性执行。某些地方规定超市的散装即食食品需专人销售,但超市的用人成本如何解决?问题考虑不周就容易在新法规实施的过程中与某些问题产生矛盾,而法规实施的瓶颈很多就是这些未考虑周到的矛盾。

    一纸法规针对的是单个食品安全问题,但他需要更多系统的方案、法规来支持。

    另外,若使食品安全有关的新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加大提高违法的成本并严肃执行的态度,让违法者产生一种“十年怕井绳”,也为更多的潜在违法者敲响警钟。前段时间美国因辉瑞公司夸大其产品宣传而被罚23亿美元,在中国,每天不知有多少吹的天花乱坠的保健品在媒体上疯狂的宣传,但从未见中国采取“辉瑞式”的惩罚,一个通报、勒令停止不知能产生多大的效用。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实有着很复杂的一面,但这不能成为放任食品安全的一个借口;制定法规也不是用来表现治理食品安全的形式。严谨的制定,切实的执行,才能使食品法规不单单是一个华丽的摆设。

    还有更多网友参与了本话题的讨论,部分观点如下:

康桥夕阳:

    个人认为:
 
    首先,食品法规(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历史形成的消费习惯、原辅材料的基础、加工能力的现状和市场的承受力,总而言之,制定及时、科学、合理。

    其次,正确引导。食品法规(标准)的出台、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对消费市场、生产企业进行引导,类似于“普法”,让涉及的部门和人都清楚怎么样才是合法合规。千万不要出现职能部门解释不清(甚至不同部门互相矛盾),生产企业稀里糊涂,媒体误解局部放大,消费者无所适从。

    最后,当然是执行的严肃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BBG:

    有了规定但没有执行的事例不少了,前段时间矿泉水溴酸盐的事情不就是一个吗。

    企业或者个人执行法规的瓶颈不解决,去“依”法不容易啊,需要探讨的地方太多了。

笨鸟:

    中国的法律很严格,执行起来就看领导的心情了;心情好时睁只眼闭只眼随你瞎整,心情差时可让你突然死亡。

康桥夕阳:

    说这个话题其实心里很沉重,说深了可能违规,说浅了不如不说。

    先说二个笑话:前段时间某系列标准征求意见,在我们食品论坛有数千次点击,百人次参加了讨论。俺在截至日前把大家的意见整理了下提交,按指定邮箱提交给了某部。邮件先把由来、内容做了简单说明,再把大家的意见做了个附件。为了慎重,发邮件后俺打了个电话告知。(不是一个,俺打了7个电话才辗转该找的人)接电话的人对我发的邮件有印象,但删了。我问为什么删除?回复是:标准是专家起草的,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你们还把意见做成附件?哪有那么多意见?我以为是垃圾。(说明,征求意见的时候没有说明反馈意见不能用附件的),似乎根本就不想听意见!

    笑话二,也是标准征求意见,俺把意见提交了,再电话联系,答复:你的意见作废件处理?我问为什么?答复:对标准提意见必须你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晕死,我没有单位就不能谈科学?即使俺提的是伪科学你们可以不采纳,不考虑,不能因为没有单位同意看都不看?

大耳朵兔:

    以事实为依据,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全员参与,也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领导重视,也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原则守护,是系统大厦完好的,重要支柱,安全的必要保障

    现在,一个一个支柱被,踹坍塌

    不知道,这个屋顶,啥时候砸下来!!!

康桥夕阳:

    从前呀,有个带头大哥,为了在技术上突破,在产品里加了种开始据说是专利的物质,那可不是一般的专利。是2760里都没有的。(嘿嘿,你们想模仿俺?你敢吗?国标里没有,你加你违规!)后来众人质疑,还不也是不了了之?什么新西兰能加了,什么报FDA批(报了FDA,但没批),估计当初计划是全部出口新西兰的,但最后因国人太喜欢了,只好100%内销了,爱国!这就是大哥!政策法规我能改!我为法规添光彩!
再来一个大哥,干脆在产品里加点药,那可不是一般的药,是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药,2760又落后了,忘了给大哥及时增补。哎,差点让大哥没面子。大哥从来不违法。你们看见的问题是因为法没跟大哥走。

chonglang:

    许多部门经费不足,并不是全额财政预算,所以,要靠收费、罚款来支撑。这就决定了,执法部门不可能、也不会将不合格工厂全部清理出去,否则,市场净化了,执法部门的经费也就“净”了。所以,加强食品安全,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改变执法部门的预算支出管理模式,必须吃皇粮,否则,执法部门根本不可能来维护法律、法规的效力。试想,执法部门都不会严格执法,还能指望着被执法者能认真守法吗?何况,这里面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因为各种条件的工厂同时存在,势必会造成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守法者会导致自身高成本,到最后,傻子才会守法。

tianke:

    食品法规就像房价一样,颁布越多的措施(法规),食品安全越乱,于是乎人们都说狼来了,但是一只没有攻击力的狼。各部门或地方政府颁布的食品法规就像地方政府变相支持房地产一样,大家都新知杜明。各有各的的利益诉求。因此我认为,法规应该统一,一类产品就只能有一个法规,而不是说你农业部制定一个、你商业部也制定一个,卫生部看着不行再制定一个,地方政府说这与地方不适应,我再定一个,到底谁的法规管用,只有鬼知道。食品法规就像楼市调控政策一样:乱!

    参与讨论请见:

    http://bbs.foodmate.net/thread-332842-1-1.html




日期:2010-01-12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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