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食品流通环节对食用油、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粮食其制品、薯类及膨食品、饮料、特殊膳食等六大类共 341 批次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99.4%。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生产企业(供货商)、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来源于鲁中蔬菜批发市场小澎水产的草鱼中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利群集团莱西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鱿鱼条山梨酸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3-水产品及水产制品
2.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3-薯类及膨化食品
3.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3-粮食及粮食制品
4.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5.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3-特殊膳食食品
6.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3-饮料
7.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23-水产品及水产制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
日期: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