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酒类、焙烤食品(包括粽子、月饼)、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饮料、糖果及可可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饮料等。抽检样品共计1922批次,其中合格1882批次、不合格40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罐头1批次、焙烤食品(包括粽子、月饼)8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6批次、酒类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肉及肉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及其制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水产品及水产品制品2批次、水果及其制品1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批次、调味料2批次、饮料5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51124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124
日期:2015-12-23